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規範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規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簽章。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簽章。
職業衛生製度包括以下這些: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度》
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製度》
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製度》
4、《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5、《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製度》
6、《職業病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製度》
7、《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製度》
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製度》
9、《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製度》
1、職業健康是研究並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1950年由國際勞工組織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聯合職業委員會給出的定義:職業健康應以促進並維持各行業職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處在最好狀態為目的;並防止職工的健康受工作環境影響 ;保護職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傷害;並將職工安排在適合他們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環境中。
2、包括以下方麵: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職業人群健康狀況評價、職業人群動態管理等
按照我國目前關於職業健康檢查的規定,每個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結論報告應一式兩份,一份給勞動者(受檢者)或其之低昂的人員,一份給用人單位(實際中,一般是體檢機構統一給把體檢結論報告到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分發給勞動者)。
個體(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結論可分為以下5種:
1、目前未見異常
這個結論表示,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範圍內。
2、複查
指在檢查時發現與目標疾病相關的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複查進行確定。體檢結論上,還應明確複查的內容和時間。
3、疑似職業病
指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
4、職業禁忌症
指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需要調離接觸原有職業危害的崗位。體檢結論上需要寫明具體疾病名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規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規範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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